2017年度中共和平縣委辦公室部門決算公開
和財庫【2018】1號
關于批復中共和平縣委辦公室2017年度
部門決算的通知
中共和平縣委辦公室:
和平縣2017年度縣級部門決算工作已經(jīng)完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核,現(xiàn)批復你單位2017年度決算。
一、核定你單位2017年度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819.92萬元,本年支出812.8萬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12萬元。
二、核定你單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819.92萬元,本年支出812.8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12萬元。
三、核定你單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四、核定你單位2017年度繳入中央財政專戶0萬元,收到中央財政專戶核撥收入0萬元。
五、你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按現(xiàn)行制度管理,以竣工決算批復數(shù)據(jù)為準;年度基本建設資金收入支出及結轉結余資金不作為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的依據(jù)。
六、你單位應當按照對口管理股室審核意見,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改進預算編制,規(guī)范預算執(zhí)行和會計核算,不斷提高部門決算信息質(zhì)量(部門司可根據(jù)審核決算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部門決算分析評價結果編寫具體內(nèi)容)。
七、你單位應當自財政局批復決算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依據(jù)本批復文件向所屬單位批復決算。
八、你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23號)等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公開責任和義務,積極做好本部門決算公開相關工作,并及時將公開情況反饋對口管理股室。
和平縣財政局
2018年8月9日